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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录号/艺术家:

冯雪峰 《检讨我在〈文艺报〉所犯的错误》重要文稿

图录号:727
拍卖信息
拍品名称:
冯雪峰 《检讨我在〈文艺报〉所犯的错误》重要文稿
图录号:
727
年代:
1954年作
艺术家:
冯雪峰
材质:
文稿 五页
作品分类:
尺寸:
41.5×27cm×4 27×20.5cm
起拍价:
开通VIP查看价格
拍卖公司:
西泠拍卖
拍卖会名称:
西泠印社二〇二三年秋季拍卖会
专场名称:
中外名人手迹与影像艺术专场
拍卖时间:
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(周四至周六)
备注:
声 明:
刊载:1. 《文艺报》P4-5,中国作协主办,1954年10月30日第20号。 2. 《人民日报》1954年11月4日。 3. 《新华月报》P240-241,人民出版社主办,1954年。 4. 《长江文艺》P16-18,湖北作家协会主办,1954年。 著录:5. 《文艺学习文选 反对文学艺术领域内的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 第9辑》P60-63,华东军区第三野战军政治部编,1954年。 6. 《红楼梦研究资料集刊 1954年9月-11月》P80-82,华东作家协会资料室辑,1954年。 7. 《中国当代出版史料 第6卷》P35-38,宋应离等编,大象出版社,1999年。 说明:此为冯雪峰获咎文章《检讨我在〈文艺报〉所犯的错误》完整手稿5页,有本款,初刊于《文艺报》1954年第20号,此后迅速被《人民日报》等全国诸多重要报刊转载、集刊收录,毛泽东于1954年11月14日在《南方日报》转载的冯文旁批注“应以此句为主题去批判冯雪峰”,成为全面批判冯雪峰的开端,是胡适和俞平伯《红楼梦》研究批判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文稿由冯雪峰亲笔书就,复以毛笔在底稿上作大幅度增删涂改,通篇修改痕迹累累,并有二百余字的增补一段未刊。稿中反复校改、润色的字词,可以看出冯氏对此次李、蓝文章事件的政治洞察力与对政治气候的体悟,是研究冯案的珍贵历史文本。 相较于钢笔底稿,稿中毛笔修改部分明显加重了检讨语气,着意强化了自我反思的深度。如在“教训”前加“深刻的”;“作风”前加“一些不好的”;自批“自以为是、主观主义、认为自己‘正确'”中接连加入“狭隘主义”“老大的态度”“‘权威'感”三词;将笼统的文章问题总结为“第一个错误”“第二个错误”;将“我感到一种最大的犯罪感”改为“我感到责任的重大,感到深刻的犯罪感”;末句“并根据这个批评来整顿《文艺报》的工作”在“整顿”前加“彻底”二字。 1955年冯雪峰受到批判,肇始于1954年9月30日《文艺报》第18期转载李希凡、蓝翎同年发表在山东大学《文史哲》月刊第九期的《关于〈红楼梦〉简论及其他》一文。该文由冯雪峰撰写了一篇按语。不久,《人民日报》在10月28日发表了措词严厉的袁水拍作《质问〈文艺报〉编者》一文,指斥冯的按语是对“权威学者”的“资产阶级思想表示委曲求全”,指责编者按是“容忍甚至赞扬歌颂”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中的唯心论观点,批评编者按的作者是“资产阶级老爷式态度”,是横躺在路上,挡住新生力量的前进。 冯读了袁的文章,深知此文大有来头,所以不加争辩,写了此文。但此事并未结束。从袁文发表开始,到12月8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,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、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扩大联席会议连续开了八次会,对《文艺报》都有批评,并通过了《关于〈文艺报〉的决议》。“决议”第一条即为“改组《文艺报》编辑机构,重新成立编辑委员会”,实际上撤去冯雪峰《文艺报》主编的职务。 《文艺报》创办于1949年新中国前夕,历任主编有茅盾、丁玲、冯雪峰、张光年、冯牧等,与新中国的文艺风云有着密切关系。 作者简介:冯雪峰(1903~1976),浙江义乌人,著名诗人、文艺理论家。1929年参加筹备中国左翼作家联盟,任“左联”党团书记。1933年底到瑞金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。1950年任上海市文联副主席。后调北京,任中国作协副主席、党组书记。1954年因《红楼梦》研究问题和“胡风事件”受批判,1957年被划为右派,1966年又被关进牛棚。1979年彻底平反并恢复名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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